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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墨西哥漏油事件》有感

发布时间:2010/9/14 点击:277

      今年 4月20日夜间,美国墨西哥湾海域“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在燃烧两天之后沉没于墨西哥湾5000英尺的水下,导致17人受伤11人死亡。随后发生了87天的原油泄露事故(直到7月15日才将井口封堵成功)。造成美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生态灾难。
      就在美国向世界宣布成功封堵泄露油井的第二天,全世界的目光齐聚中国------7月16日傍晚18时左右,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一条输油管道起火爆炸,并造成原油泄漏。
      对此类事故我们不能只当看客,等闲视之,我局近二十艘艘船舶在中海油期租,从事着海洋石油开采、冶炼以及原油输送相关的服务。做为安全管理人员,有必要、更有责任及时汲取此类事故教训,查遗补缺,保障船舶生产安全。所以针对此事故,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产生一些感想。
      首先,对这两起事故进行简单介绍。
      一、墨西哥漏油事件:
      2010年4月20日晚2200时左右,英国bp公司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号钻井平台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7人受伤,平台在燃烧36小时后沉入墨西哥湾,随后每天有5000桶的原油泄露,(直到7月15日才将泄露油井封堵成功)大面积海域受到严重污染。
      “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是一个浮式钻井平台,2001年建成于韩国现代重工,当时耗费3.5亿美元。它采用三重备用的电脑系统进行动力定位(dp-3动力定位),将平台固定在距离目标位置几英尺内,它的作业水深2438米,额定钻井水深达9114米。
      二、大连输油管线爆炸事故:
      2010年7月16日晚间18时左右,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一条输油管道起火爆炸。经过2000多名消防官兵彻夜奋斗,截至17日上午,火势已基本扑灭。
      此事故造成1500吨原油泄露,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面被污染。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事故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社会影响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针对这两起事故的感想:
      感想一:海上石油期租服务是不折不扣的“高危行业”
      众所周知海上运输单位本身就属于“高危行业”,我局船舶所从事的海洋工程服务、海上石油开采和冶炼服务,所处的工作环境和性质决定了我们处于“高危”中的“高危”。
      bp公司(也称英国石油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和石化集团公司之一,他们拥有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石油开采技术和最尖端的专业人才,他们都难以遏制平台爆炸、沉没和原油泄漏事故。与之相比我国油企无论在技术、人才等方面都有相当差距,其中的“风险系数”可见一斑!
      感想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
      海上石油开采是高投入、高科技、高风险同时也是高利润的行业。“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2001年的造价是3.5亿美元(现在至少要翻一番),其每天的租金加上钻井设备、供应船舶等的消耗至少100万美元。
“海洋石油942”是渤海湾一个普通的钻井平台它是一个自升式钻井平台,2006年建成于大连重工集团,当时造价12亿人民币,其每天的租金加上钻井设备、供应船舶等的消耗大约150万人民币。 一旦发生原油泄露,对环境污染 所应承担的责任、赔付等无法估量。 相关资料显示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 污染的海域达5000多平方公里。

    英国石油公司对此事故的赔偿将耗费数百亿美元,这些赔偿主要用以补偿周围民众的损失及生态环境的处理。
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原油泄露影响的海域达50平方公里,每天的污油清理费用超过2200万元,仅污油清理这一项中石油赔付将超多3亿元。
      原油污染对海洋环境、海洋资源的影响,无法估量。人工清理的只是海水表层的污油,深层次的污染要靠海水的自洁能力去清楚,要花费几十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所以在高利润的背后,海上石油开采行业还隐藏着高投入和高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所引起的后果远非个人或一般单位所能担负得了。
       感想三:安全无小事,任何一点小小的疏忽和失误都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英国石油公司内部调查显示,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由一个甲烷气泡引发。工人在钻井底部设置水泥封口时引起的化学反应产生热量,促成一个甲烷气泡生成,这个甲烷气泡从钻杆底部高压处上升到低压处,突破数处安全屏障。“一个小气泡变成一个相当大的气泡”气体涌向一处有易燃物的房间,在那里发生第一起爆炸。
      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源于在油轮已经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炼油厂的工作人员继续向输油管道注入原油脱硫剂,导致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这些都是由小失误演变成的大灾难,给经济、环境造成巨大损失。这些活生生的反面教材,时刻警示着忽视安全所要承担的后果,是对“安全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口号的最好诠释。同时,我们也应该切实认识到树立“严、细、全、实”的安全工作理念和“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安全工作态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感想四: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提起隐患,在安全工作领域中有一个重要理论叫海恩法则,它由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来的。海恩认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该理论一开始是针对航空安全而言的,但迅速得到各个领域安全管理人员的认同。
      安全生产不容半点麻痹纵容,正是一些“小问题”,总在人们熟视无睹的地方悄悄地产生、积聚,在不可预测的时间猝然爆发。忽视任何征兆、苗头,都有可能使小问题酿成大事故。希望“海恩法则”的启示,能促使我们更积极地去发现身边的“隐患”,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事故发生。
      感想五:重视做好应急反应,切实提高每位职工的应急反应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应急反应是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障 ,同时完备的应急措施是控制事故恶化的最有效手段。要切实做好应急反应,一是要提高职工的应急反应意识;二是要配备完善的应急器材并能保证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三是职工要熟悉应急反应程序,熟练掌握个人应急职责。这三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我局sms文件已根据船舶自身可能发生的险情制定了完善的应急反应程序。此外,我们还应该根据承担的救捞职责和船舶作业特点制定对外抢险救助、海上污油清理、对外消防等方面的应急反应程序。
      感想六:正确对待与租方的关系,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正确处理好与租方的关系对促进船、油双方友好合作、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1、我们与租方是“互惠共赢”的友好合作关系。
      2、安全是油、船双方共同的目标。
      3、做好与租方、平台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租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
      4、“增进理解、换位思考”,当租方要求与我方意愿发生矛盾时,能做到换位思考。
      5、认真履行我方职责,为租方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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